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赡养费达成明确具体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批准。但是,该协议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协议不利于子女的,不得允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