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为现金支付或实物支付。当然,在实物支付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有相应的经济收入。赡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为每月或双方约定的特定期限。如果条件允许或将来很难找到另一方支付赡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义务支付赡养费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扣赡养费。
很多时候,离婚前,夫妻双方都处于矛盾激烈的时期,选择分居。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拒绝支付离婚条件下的赡养费。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分居期间的赡养费。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关于离婚后子女问题的纠纷。例如,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并发生纠纷。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虐待子女,但不愿放弃监护权。许多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会不知所措。实践证明,当事人遇到类似的子女监护纠纷时,一般会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