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条件付款期限。从出生到18岁。
2.有条件的不付款期限。一般来说,这意味着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因为他们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
3.有条件的付款期限。一般指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失去工作能力或未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学校学习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承担抚养费。年度支付困难,可按月或季度支付。
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孩子要求父母支付巨额的出国留学费用,孩子提起诉讼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显然,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已被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离婚前一方长期停止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可酌情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