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折扣赔偿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必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理解和应用:无论过错。
(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下半部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理解和适用:上述民事行为的过错损害赔偿将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
《中国民法通则》中的无效合同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虚假意识的合同、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的主要内容违反中国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