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收集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夫妻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教育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距。例如,直接抚养人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这方面获得证据更为重要。其次,收集父母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很多时候,孩子,尤其是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而是父母。因此,儿童过去的生活环境、长期照顾儿童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儿童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此外,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收集。处理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原则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离学校很近,或者生活社区很成熟,这对孩子们的入学和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儿童监护权的可能性会更大。最后,孩子们的意见非常重要。10岁以上的儿童一般基本了解离婚的含义和后果,因此一般来说,法院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使儿童愿意与最有利的一方一起抚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哪一方应该实际支付赡养费。在争夺儿童监护权的过程中,双方应掌握一定的证据收集技能。毕竟,只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监护权更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才有可能获得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