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多次机动车损坏的情况下,平均分担赔偿责任,限制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