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停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忽视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逃跑只是为了逃避个人责任。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非常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因此,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伤员和材料。停车后,首先检查是否有伤亡。如有伤亡,应立即呼叫120寻求救护车。有急救经验的可进行现场急救。
(3)保护原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重要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包括:事故停车、伤亡倒车、各种碰撞滚动痕迹、制动拖动痕迹、血液等散落物品均为保护内容。
(4)及时报告。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事故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2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报告人姓名、地址、车辆和事故的死亡和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