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程序,首先由保险公司确定赔偿范围和具体赔偿责任金额,然后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有超额部分向责任人员索赔。1.事故报告。(1)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2)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2.确认损失。
(1)向保险公司咨询第三方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3.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文件,并在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诉讼: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领取赔偿金。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会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偿金,携带身份证领取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不能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事实确定赔偿金额,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