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将交通事故逃逸定义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调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
肇事逃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吊销驾照,终身禁止驾驶。可以看出,公安机关一般会拘留肇事逃逸案件,但不一定会拘留,拘留是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