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机动车通常购买强制交通保险,因此交通事故将由强制交通保险首先赔偿,但强制交通保险只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强制交通保险有赔偿上限,并非全部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应当首先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担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另一方和强制交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另一方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交通保险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承担50%。保险公司有义务提前付款,双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