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没有车牌号码的,肇事逃逸的,交警部门除依法调查处罚外,还应当追究无照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拘留或者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重大财产损失。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之一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照机动车事故与正常有牌照、有保险的机动车事故处理的区别在于以下三点:
1.无牌照机动车必须无保险,因此事故由本方车辆承担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
2.事故发生后,交警可以无证处罚车主和司机。罚款200元,记12分。无强制保险的,处强制保险保费两倍罚款,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驾驶无照车辆,造成重伤并承担主要责任的,由司机承担刑事责任,犯有交通事故罪;车辆正常的,造成人员死亡的,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事故鉴定书,另一方和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向法院赔偿个人损害赔偿。另一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保险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证明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有义务晋升。你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