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将首先进行现场处理,然后按以下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查和鉴定。事故识别和审查。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保留现场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自己拍照。视频用于固定证据。
2.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道路交通事故不负责任。交警在进行现场调查时,将采取调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保存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等方式。一般来说,交警会在大约一周内去医院找伤者做记录,完成记录基本上意味着现场调查的结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门需要进行检查。识别事项,如酒精含量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检查等,必须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5日内进行检查。评估报告的复印件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查和评估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查和评估。两名交警需要共同制作询问记录,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需要如实陈述事故过程,交警也需要如实记录询问内容,被询问人有权阅读或知道询问记录后的所有询问记录。
3.受伤后,请求交警部门出具指定医院医疗证明;转院的,除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外,还应当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再次出具指定医院医疗证明。保留有关人员损害财产损失的证据,如损坏财产、交通费用、医疗费用文件、护理人员护理费用证明(如国内服务合同、国内服务费用发票)。检查报告等。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伤者需要处理与医生的关系,并要求医生详细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和其他诊断和治疗记录;同时,伤者必须出院前受伤,出院时必须向医院和医生要求,涉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残疾鉴定的相关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对尚未查明身份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予以注明,待身份信息查明以后,制作书面补充说明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