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救援义务和逃避责任调查。这种动机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事故犯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但只有在逃逸行为方面,才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知道事故行为,并有直接的逃逸犯罪意图,才构成事故发生后的逃逸。
(2)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方法是确定行为的客观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法院的《解释》规定了在五种情况下逃跑的行为。这可以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是交通事故量刑的加重。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以前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者虽然有交通违规,但违规与结果无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相同的责任或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造成的结果不符合交通事故犯罪的基本定罪标准,或者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只造成一人严重伤害,但没有酒后驾驶,无执照驾驶,无执照驾驶。
(3)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行为的空间,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