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道路事故也应报交通部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树或墙),由安全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验证:保险公司收到报告后,将派人到现场调查或到交通部门了解事故情况,同时确定车辆损坏,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车主要求自行修理的,应当办理自修手续。如果维修费用超过固定损失费用,车主将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第三方责任的索赔也应当由保险公司依法确定,并根据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保险人与第三方私下协商的赔偿金额。
第三步,赔偿规定: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当时事故的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