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责任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设备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住宿费。工作延误费用,被保险人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形手术费用。营养费用。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