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
(3)被保险人及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上述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强制交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商业保险不是一两种。现在有成千上万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的赔偿限额根据合同和保险费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