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主要责任方索要,并需要提供产生费用的依据。人不受伤的,不得索要误工费;对于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实际费用的文件可以报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