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责任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很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跑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不能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可能没有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跑,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司机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很重。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政处罚很重。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无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很重。根据刑法第十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司机为了逃避法律调查,将伤者从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造成伤者无法获救和死亡或严重残疾,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车主、承包人或乘客指示肇事司机逃跑,造成伤者死亡,上述人员以交通事故罪共犯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轻伤的,一般处以罚款,吊销当事人的驾驶执照。但在实际情况下,还需要分析受害人是否也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不完全负责的,当事人还需要承担一般赔偿责任。医疗费用、工作延误费用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