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记录车辆信息。一旦在路上发生划痕事故,无论对方是否有停车解决方案的想法,首先打开双闪光灯,同时尽可能全面地记录对方的车型、颜色、车牌信息,信息越完整越好。如果事件突然发生,至少第一次识别对方车辆的颜色、品牌、车型、车牌所有权和车牌号码,为以后的积累提供证据。
第二,你可以跟着,但不要盲目追逐。如果对方试图逃跑,不要盲目追赶,逃跑司机往往情绪紧张和冲动,无论如何,都很容易把小摩擦变成大事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放弃了不幸,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绝对确保安全,我们可以跟随事故车辆,在此期间可以反复确认车辆信息,记录路线,报警求助。
3、不要过度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试图以危险的方式迫使对方停车,以免被对方肇事车辆碰瓷咬伤,也不要因匆忙驾驶车辆造成违规或事故而处于被动状态,更不用说下车停车等危险行为,以免受伤。
4、确认信息并尽快报警。如果事故发生在一些交通流量较大的地区,人与车之间的混合交通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跟上事故车。此时,我们不能追逐它。确认车辆信息和逃逸路线后,迅速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安全区域,选择报警。当然,如果车上有同行,可以在跟踪逃逸车辆的过程中拨打报警电话,及时向交警报告事故信息。
交通事故报警可拨打122或110。报警时,我们必须洁清晰的方式告知接警人员事故的时间、地点、简单路过、对方车辆信息、逃逸路线和现状。信息尽可能完整,但表达尽可能简洁。同时,电话需要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办案民警。
辅警遇到肇事逃逸现象时,应记录第一手信息,即肇事车辆的详细信息,如车辆型号、颜色、车牌等因素。同时,肇事逃逸车辆不得过度追赶,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件。记录信息后,应及时报警,并提供第一手车辆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