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保护事故现场,固定证据,我们可以通过拍照和录像来保留证据。你可以去物业查看监控录像,打122电话报警,找到肇事者,然后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调解失败,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确认后,打电话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让他们的调查人员确定损失,然后修理损失。车辆应当根据事故责任确认书、保险公司确定的车辆损失金额和其他保险索赔所需的相关,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保险公司现场勘察记录资料.现场照片;
2.车损核价单.车损照片;
3.若发生物损事故,必须物损清单.核价单.物损照片;
4.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事故车辆驾驶证.交通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1.处理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如果肇事者只是对受害者造成轻伤。轻伤或者只造成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本身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
2.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
肇事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事故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无严重后果的,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跑,被害人得到他人的及时救助,脱离危险,无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受害人在逃逸过程中死亡,但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3.肇事者将他人撞成重伤,但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风险。
3.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调查,导致受害人因无法获救而死亡的情况。这定义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存在以下情况:
1.未干预肇事者本人的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3.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调查,将被害人从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干预肇事者的伤害行为,如拖着伤者故意逃跑,受害人进入水中,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肇事者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事故罪并罚。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应再作为前一次交通事故罪的加重,否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
当停车位车辆被划伤时,肇事者逃跑,首先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并用手机拍摄现场有价值的事故细节,以处理一些紧急情况。然后报警处理,及时联系物业人员,停车位监控基本上是当前案件最有利的证据,必须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