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或同居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被消除。离婚或同居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的。离婚或同居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
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赡养费。按月总收入20%至30%的比例定期支付,有条件的一次性支付。不支付赡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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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