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协议离婚程序:
一是当事人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解释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三是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作为监督誓言。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离婚登记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要求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第六,经过30天的冷静期,双方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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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