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有: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预征知情权;

3.调查结果确认权;

4.申请预征听证权;

5.参与报批权;

6.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知情权;

8.调查结果核准权;

9.补偿方案听证权;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14.恢复耕种权;

15.违法举报权;

16.享受社保权。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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