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
为了让被拆迁人更快地签订合同,许多拆迁方经常规定奖励期,在此期间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的补偿减少并不常见,签订合同的业主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尽管如此,大多数拆迁方只规定了一个奖励期。
二是安置房的选择。
拆迁方经常告诉被拆迁人,如果他们先与他们签订合同,他们可以优先考虑拆迁安置房,这意味着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相对较好的房屋。但事实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经常在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造一些商品房出售。开发商将首先出售较差的房屋类型,相对较好的房屋类型往往会等到最后。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你能选择什么样的房子,而不是你能否选择房子。拆迁后没有业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