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主要是指由开发商出面,主动和房屋所有权人商量房屋拆迁事宜,而没有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所进行的特定类型的拆迁行为。征收,一定是国家行为,由政府主导并负责,城市和农村皆是如此。协议拆迁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时,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在拆迁时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因此,征收房屋或者土地是为了社会建设所实施的行为,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需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由于协议拆迁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名义的征收,所以是没有合法存在的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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