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转包和转让的区别如下:
1、流转的决定权不同。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
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土地承包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如下:
1.转让的决定权是不同的。分包是在不改变原承包人与村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将承包土地承包给第三方。由承包人独立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
除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人不能定理由不同意或拖延的除外。
2.不同的法律后果。分包的,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分包期届满后,原承包人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转让后,原承包人在土地上终止承包经营权,受让人与发包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承包人自转让之日起不再享有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3.不同的记录要求。转让的,受让人与发包人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不需要报发包人备案;转包等方式转让的,不需要发包。
经方同意,转让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但发包人仅以未报备案为由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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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
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