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的税款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二、印花税和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权。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

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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