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包括:
1.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建设林地、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延长。
2.为了延长土地承包期,绝大多数农民应继续保持原承包土地的稳定,不得破坏原承包土地的重新承包,更不用说随意打破原生产团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内部平均承包。
3.土地承包期延长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至30年。
4.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原则如下: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关系不变;
2.集体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3.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4.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5.尊重农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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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