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本人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国家集体土地单位、个人房屋中,被征用房屋审批,给予所有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交换,村民可自由选择。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用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评估。
如果选择换房,底线是换房面积在同一地区“拆一还一”,各地区会根据不同的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增加系数补贴。同时,征收部门应当结清被征用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帮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