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

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1、“一补”变“两补”;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按照今年征地补偿条款,大家只能拿到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款则归村集体管理;但是从2018年开始,农村征地过程中所占用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款都将归村民所有,也就是说大家可以拿到2份房屋相关的补偿。

2、多样化补偿方式供农民自由主动选择,而非“被动”接受;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根据被征地农民所受的具体损失折算成人民币发放给大家;一种是等价置换补偿。农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选择在建的等价商品房。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 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 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 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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