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同,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一般来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单独审批宅基地。
拆迁宅基地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赔偿金。
补偿按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
宅基地上房屋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并与安置房屋市场一起确定。
评估价格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