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斜坡耕地,根据适当树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
二是宜林荒山造林。
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根据经批准的退耕还林面积,国家将在一定期限内免费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粮食补贴、苗木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贴。在黄河流域和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贴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生态林至少8年,经济林5年,草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贴苗木造林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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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