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是。对于哺乳期妇女,可以判刑,但在监狱的过程中,可以保释候审,因为另一方也需要喂养子女,此时不方便监狱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
(3)不能照顾自己的生活,适用于临时监狱外的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伤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临时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残的罪犯,不得在外面就医。犯罪确实有严重疾病的,必须在外面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由监狱或者拘留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