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一方属于挑衅,应当违反治安管理范围。经公安机关处理的,不能调解,只能接受行政处罚。
2.在另一方滋事的前提下,你不能将另一方的暴力殴打评为正当辩护或过度辩护,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只造成轻微伤害的,可以调解处理(此时,另一方的行为不能处罚,这是一般执法实践中的做法);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有充分的证据。事实明确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正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面临10至15日拘留,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你把另一方打成轻伤以上,你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轻伤,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另一方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严重伤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伤害以法医鉴定为准。
3.总的来说,对方先闹事,动手打人,属于违法过错,在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中都会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面临10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你方将对方打成轻伤以上,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是轻伤,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方告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是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