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绑架儿童罪,绑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欺骗、诱惑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与家庭或者监护人分离的行为。
所谓绑架,可以直接对儿童实施,也可以对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实施。绑架的手段有很多种。这种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大部分目的是收养被绑架的儿童作为自己的孩子;不排除有些是为了它。
有些人被绑架是因为他们非常喜欢孩子。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绑架儿童都是没有孩子的人,他们想把绑架儿童收养成自己的孩子。这些人主观上不想伤害孩子,但他们的极端自私行为严重伤害了被骗儿童的心灵,给孩子的父母和其他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也威胁到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因此,无论其动机和目的如何,绑架儿童的犯罪行为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必须给予应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