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行为人受贿,试图偷越国。
(边)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放行的行为,既违反了受贿罪,又违反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2)这种犯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要犯罪者为试图偷越境边境的人申请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边境证件,无论是否导致他人偷越境。
(边境)结果,除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外,均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