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偷越国(边境)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知道是试图偷越国(边境)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