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客指示肇事者逃跑,造成受害人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处罚。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肇事者逃跑,造成受害人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的共犯处罚。明知是犯罪的,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帮助其逃跑或者伪造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