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2000年1月日,某某驾驶XX车辆和某某驾驶XX车辆在某某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交通事故损失元,并一次性支付。2、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取车、保险理赔、文件和许可证。3、双方应一次性结算事故。双方不得因事故而纠缠在一起,自协议生效。
年月日。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