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死亡赔偿和赡养费赔偿是不同的。死亡赔偿是对死者的赔偿,赡养费是对死者需要抚养的人的赔偿。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和上一年度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数量多的,年度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