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费:去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去年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去年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净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数量多的,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村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交通费
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证应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5.住宿费
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到其他地方进行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的实际住宿费和伙食费。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