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经营范围包括:
受人民法院委托,正在审理的案件涉及死亡、伤害判断、伤害程度、伤害与疾病的关系、亲子鉴定、与诉讼有关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医疗鉴定、文件检验等。
单位安全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门等其他解决纠纷的单位委托的相关损害程度、损害判断、残疾程度和亲子关系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与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状态与特殊事件的关系,以及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心理状态评估。
法医、医学鉴定、文件检验等。涉及死亡、伤害判定、伤害程度、伤残程度、伤害与疾病的关系、亲子鉴定、与诉讼有关的医疗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