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事安全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申请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其目的是明确申请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难以书写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表申请,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理人的签名。
2.受理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后,应当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要求权;
(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真实.充分;
(3)提交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
(4)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3.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赔偿方法。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
(1)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
(2)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不赔偿、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其优势,更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是否被判刑不能用罪犯的话来改变,有时罪犯自己总是认为自己被司法机关冤枉,但从头到尾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所谓的国家赔偿是绝对不可能的,轻微的肇事逃逸绝对不可能被判入狱。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