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让继承只能分割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
3.性质不同。
转让继承是在第一次继承的基础上再次继承。例如,在祖父死后,父亲没有时间得到继承的遗产,孙子继承父亲从祖父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年轻一代直接继承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转让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或其他法定继承人。
5.适用范围不同。
转让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用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