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财产,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和子女的规定。这里提到的照顾无过错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即财产分割的一定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