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律监护权和义务关系。父母应当对未成年人或者已成年人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费。赡养费的期限通常直到子女成年。当然,如果子女16岁以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失去工作能力或未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不能因主观原因维持正常生活;
二、尚在学校就读,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第三,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因此,关于成年子女是否需要父母继续支付赡养费,关键在于成年子女是否能独立生活,父母是否有能力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