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三代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婚姻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的声明人栏签字或按指纹。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允许登记。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如果只按照农村习俗举行拜堂结婚仪式,不属于合法婚姻,仍属于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仪式后,婚姻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