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没有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中国的国家政策和法律已经确认和保护公民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生育权是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个人权利的范围,因此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共同行使这一权利,才能实现。如果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任何一方都应实现生育,不得强迫对方不愿意生育或与他人通奸,只能帮助法律解除婚姻关系,寻求生育伙伴或生育方式。
坚持不生育的配偶或渴望并坚持生育后代的配偶有权维护其生育地位和利益。当婚姻双方坚持各自的立场,不相互让步,不能就生育问题达成协议时,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生育是婚姻的重要功能,任何一方生育孩子的愿望都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