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购买房屋子女名义登记,则该财产视为父母给子女的礼物,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支付首付款并以子女名义登记,贷款将由父母每月偿还,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一般不认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或者只支付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登记,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财产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将适当考虑父母的投资。
如果父母婚后全额出资,没有其他协议,双方可以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离婚时大致按份额比例分割;如果父母或子女首付,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父母的出资。
但是,如果房地产登记以双方方的名义进行的,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的份额或产权登记显示为共同份额,则应从其协议中进行。如果产权登记为共同所有权,无论是全额还是首付,双方父母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应适当考虑父母的出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