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要求评估。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类。当事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信息。
2.支付评估费。要求评估的申请人或客户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评估费。技术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客户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评估时,必须再次支付评估费。
3.接受备案。接受申请人或者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并缴纳的鉴定费后,立案应当受理,鉴定的准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评估结论。一旦形成评估结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标准公文的形式发送给申请人或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